雙收入悖論:當平等滋生不平等 一個家庭,像任何經濟單位一樣,必須達到市場清算收入,這是在社會成本結構中維持自身所需的基線水平。對於單收入家庭,這一清算水平完全由一個人承擔。但當兩份收入匯聚時,這一門檻在兩人之間被規範化。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每個人所需的收入貢獻實際上減半。 這種雙收入結構允許優化。一個伴侶可以用所謂的“票息收入”來支撐家庭,這是一種穩定、可預測的薪水,旨在可靠地滿足家庭的資金需求。可以把它看作是投資組合中的債券配置:穩定、可靠、足夠。 然而,另一個伴侶現在可以追求所謂的“凸性收入”。這更具風險,較不確定,但具有不對稱回報的潛力。因為家庭資產負債表的“票息”一側已經得到保障,家庭可以承受波動性。從長遠來看,凸性收入往往具有正的預期價值:一次突破、晉升或創業成功可以帶來與初始貢獻極不成比例的回報。 這裡隱藏著一個被低估的不平等引擎。雙收入家庭不僅僅是賺得更多,而是雙收入家庭可以在穩定性和凸性之間進行戰略性分配。這種結構性優勢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複合。諷刺的是,美國稅法實際上偏向單收入家庭,並懲罰雙收入家庭,擴大了差距:那些最有能力優化凸性的家庭也被政策推向更大的優勢。 環顧四周,你會看到這種模式:一位醫生嫁給對沖基金創始人。一位律師嫁給演員。一位教師嫁給科技企業家。這些不是巧合;它們是優化的家庭結果,其中一份收入保障基礎,另一份則追求上行。 悖論在於,社會既希望實現性別平等,又希望經濟公平,但系統卻推動家庭以擴大不平等的方式進行優化。女性大規模進入勞動力市場本應平衡競爭環境,但在實踐中,它往往加速了一個伴侶獲得“票息收入”,而另一個伴侶最大化“凸性收入”的動態。如果我們認真對待性別平等,就必須重新思考稅收政策、工作場所結構和社會期望如何獎勵或懲罰不同的家庭配置——否則,個體層面的平等將繼續在家庭層面產生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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