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派中有沒有人認真地討論過自由主義規範與多元文化主義之間的緊張關係? 如果你有不同的文化是「同樣有效」的,那麼對於類似的行為平等對待人們就毫無意義。 你最終需要(正式或非正式地)根據文化特性和期望為不同群體制定不同的法律,而這樣就無法在法律下實現平等。 同樣,一個文化群體對另一個文化群體的規範或行為表示不贊同,這與多元文化主義是對立的,因此需要侵犯言論自由權利來平息事態,並保持多元文化主義的主要意識形態原則。 所有這些似乎都是自明的且不可調和的。左派中有沒有人表達過他們在這些問題緊張時如何權衡這些顧慮?還是主要的反應只是逃避和掩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