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步行城市”是被民权法案扼杀的,而不是汽车。 高速公路通常是对被摧毁城市的防御性基础设施,而不是城市杀手的愚蠢行为。 郊区的无生气和对汽车的依赖正是其目的;它排斥城市青少年。 只要民权法案仍然有效,重道路的图景就是更宜居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