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FCC昨天做出重大決策,限制在美國銷售外國製造的無人機。這是FCC首次發布基於類別的法規,阻止整個產品類別的銷售(而不僅僅是來自指定公司的產品)。該法規有三個主要內容: 1️⃣ 禁止銷售任何在美國以外製造的新型無人機; 2️⃣ 禁止銷售任何包含在美國以外製造的關鍵組件的新型無人機; 3️⃣ 禁止在美國銷售所有新的DJI或Autel產品(不限於無人機),無論它們的製造地或包含的組件為何。 該法規不影響現有產品的銷售。它確實允許國防部/國土安全部在必要時為新型號發放豁免——這對某些盟友公司/國家來說是必要的,但如果以明智的方式實施,應該是可管理的。 這一行動發出了明確的信號:美國必須擁有安全且有韌性的無人機供應鏈——這意味著既要阻止不安全/不受信任的無人機進口,又要激勵在美國生產安全產品。FCC的法規同時實現了這兩點,並且是一個創新的例子,展示了技術保護措施如何同時保護國家安全並促進再工業化。我們需要更多這樣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