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認為,只有成為自己公司或事務所的創始人,我才能在職業上感到快樂。 我以為為別人工作會扼殺我的自主性和創造力,並且我沒有耐心去做這件事。 我對於在這裡工作的樂趣感到驚訝,這要歸功於這裡的人、工作的範疇以及公司的影響力。 我與許多創始人交談,他們認為自己永遠無法為別人工作,但我認為如果他們找到合適的角色和合適(且成功)的團隊,他們實際上會蓬勃發展。 創業可以是非常有成就感的,即使事情沒有如預期發展。但職業滿足感的道路比大多數人意識到的要多,值得擴大可能性的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