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為什麼以眼還眼的邏輯對共和黨人來說是令人滿意的,但這裡發生的全貌是: 1. 特朗普不在乎法律 2. 而且,相關地,違反了法律 3. 而且,相關地,在他的政府中推廣了違法文化 4. 而現在公開要求司法部針對並懲罰任何在第1-3點上行動的人 5. 並且利用他因犯罪而被審判和定罪的事實作為政治化司法部以將他的對手入獄的理由 這裡所推廣的原則類似於:違法最多的總統對用法律手段懲罰他們的敵人擁有最高的道德權利。 這是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