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立法機構已通過《社交媒體警告法》。該法案要求在首次訪問時顯示警告標籤,包括顯眼的“黑框”通知,隨後在累計活躍使用三小時後再發出額外警告,並至少每小時一次。 該立法甚至要求初始警告顯示10秒,佔據≥25%的螢幕,隨後的警告持續≥90秒,佔據75-100%的螢幕,且無法被跳過!這些要求迫使社交媒體公司不斷監控用戶的活動,同時傳達一個違背他們意願的訊息,這是被強迫的言論,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加州立法者再次通過法律,顯然無視其憲法脆弱性,給納稅人帶來昂貴的訴訟負擔。X呼籲州長紐森保護加州納稅人,否決這項法案,維護基本的言論自由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