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ek 怎麼在本科畢業不久後就成為對沖基金合夥人?這通常需要 15 到 20 年的時間才能獲得所有權股份。他曾在現在已經倒閉的 Amaranth 工作過一段時間,後來又在高盛。然後他離開(在成為合夥人之後)去上法學院,獲得了索羅斯獎學金,他辯稱他需要這筆錢,這是在清除巨額薪水之後? 在 QVT 工作(奇怪的是在法學院期間),他進行的交易因收購而回報 5,000%,引發了內幕交易的猜測。 然後他開始了自己的詐騙製藥公司(設在百慕達以避免支付美國稅),並在 8 個月內成功籌集了數億美元? 這個家伙的故事或生活中沒有一個方面是合乎合法的。越是了解他,越覺得一切都變得越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