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想要幫助開創可能成為新藝術形式的事物嗎?你所需要的只是紙張、墨水、數學才能和價值約25萬美元的電腦設備……" 摘自《蘭辛州報》1965年5月16日的《電腦分數在藝術中的突破》。
1965年:"他們好嗎?……福特汽車公司總裁阿傑·米勒(Arjay Miller)這麼認為。他在展覽開幕日購買了五幅畫作——價格約在每幅20美元左右。 事實上,顯然很多人也這麼認為。電腦藝術家W. Gale Biggs表示,在展覽的第一天三小時內,70件作品中有超過一半被售出。" 下方:1960年代的阿傑·米勒。
保羅·R·哈里森在1965年說:"我們對藝術的理解是,它是一種能夠傳達信息並具有美學價值的東西。我們的作品能夠傳達信息,並且確實具有美學價值。因此,它就是藝術。 現在如果你問我們是否是藝術家——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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